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近来对宁波海曙牙博士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未按规则配戴个人剂量计的行为作出正告。行政处分主要内容如下:
被处分人:宁波海曙牙博士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P
现已查明:2023年06月09日,宁波海曙牙博士口腔医院有限公司1名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配戴个人剂量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治疗办理规则》第二十二条,已构成违法。现根据《放射治疗办理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七)项,本机关决议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分:正告。
E-mail: service@yynk.com
固话: 0769-88566677
友情链接:天博官网登录 | 天博官方网站app下载 | 天博平台官网
扫码加微信